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及延长-利来w66国际

问题相似,细节或证据不同,立即获取针对解答 提问 导读: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及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中止的法律事由,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对其他障碍的理解,通说认为:(1)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2)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又无法定代理人;(3)当事人双方有婚姻关系;(4)当事人之间有法定代理关系;(5)其他构成行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 3、中止的事由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中。 对此,各国民法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如法国规定在时效进行的任何都可发生时效中止。 4、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中止的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内,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义务人同意履行。 应对提起诉讼途径扩张解释。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或申请破产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及向行政机关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行为,都应视为行使其权利,与起诉有同等效力。如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或拒不到庭的视为未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是专指诉讼外的请求。请求对象包括义务人、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等。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又称认诺,可以各种方式做出,如对权利人或代理人做出通知(sync是什么意思?双区同步温控,sync通俗点说就是同步的意思。按开就是同时调空调一边的温度、风量,另一边也同步调节,不按的话,就是各自调各自的。),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 3、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1)发生的事由不同;(2)发生的时间要求不同;(3)法律效果不同。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关于诉讼时效延长的适用有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适用普通时效和特别时效,不适用二十年的规定(马原),第二种观点认为:只适用于二十年的规定,而不适用普通时效和特别时效,因后者有中止的规定,(李由义);第三种观点认为:都可适用。 我同意第一种观点。 《民法通则意见》第170条规定: 未授权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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