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程序-利来w66国际

生产安全是现在很重要的事情,对于生产事故的等级都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如果违反这个安全事故都是有一定的行政处罚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个行政处罚不了解的,所以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程序?下面飞外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程序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必须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第十四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一)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 (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 (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劳动节的来历:1886年5月1日,在美国芝加哥工人们每天要劳动14至16个小时,有的甚至长达18个小时,但工资却很低。于是二十余万名工人为争取合法权益而举行大罢工。工人们提出的罢工口号,要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十八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采纳。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二、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 1、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条例》关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2、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越级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越级报告。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续报、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三、发生工伤事故后处理流程 首先生产经营(事故)单位需要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治疗,还要写一份报告给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交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待该部门成立调查小组依法办理。 对事件进行调查,形成一个事故报告。假如对医疗费用、对伤者的补贴、事故责任划分双方协商不成,就会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需要填写《受伤事故案件送达书》及《工伤事故报告书》一并移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对立案调查的重伤事故,要组成调查组,弄清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责成事故单位将工商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上交,责成事故单位进行整改、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行动。 假如该受伤工人的工伤级别属于轻微伤,那么双方就可以进行谈判,安全监管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处理,而且这种情况双方谈判的成功几率很高,结果双方都是可以接受的,可以避免走诉讼程序,有效防止了该事件的扩大化、严重化。 之前形成的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认真审阅,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假如事故调查报告未及时上交,便会对事故单位依法追究瞒报责任。 事故结案后,还要把事故报告书等材料移交至劳动仲裁机关处。同时将处理好的结果进行公示。 以上就是飞外网小编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介绍,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大家也可以去好好的考虑一下这方面的一个流程,这样遇到事情也知道怎么处理,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飞外网的律师。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