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是匪夷所思,也是第一次听说,兰州作为甘肃省会城市,地处黄河上游,是西部开发的重点地区,实在没有想到兰州人在经济建设上并没有拿出古丝绸之路的创举,倒是在特色服务上亮出了创新,这就是兰州特色—“摸吧”。
据说,所谓的摸吧其实和酒吧差别不大,有很多的小桌,人很多。每个桌子上最低消费十元,可以买三瓶瓶啤酒和瓜子之类,人们在这里三三两两的聊天喝酒。不同的是有很多的女人和女孩频繁的穿梭其间,邀请男士跳舞,跳舞的地方通常是两间没有门的房间,大约有四五百平米大,光线昏暗,在里面跳舞十元钱跳三曲,大约十分钟左右,跳舞的人可以浑身上下随便的摸舞女。
有一位对这个新鲜事物感兴趣的人曾经亲身体验了一回摸吧。他解释说:刚刚坐下很快就有三三两两的舞女过来招揽生意,这些舞女层次不尽相同,年龄大的比较多,十七八岁的女孩也有。为了便于沟通,他特意选了个年龄稍大的李姓妇女,跟着她走向“舞室”,这里厅很大有两个“舞室”在中间,要经过很多的台位,跟在她后面很多人投来心照不宣的眼神,让人顿感芒刺在背,大多同道也无所谓了。“舞室”里光线昏暗,音乐声音很小,已经有两对在里面了,没看到他们在跳舞,搂抱在角落里看不清做什么,其实不用看,想想就知道了。姓李很健谈,说“来这里大家就是寻开心,缓解一下压力。10元钱陪你跳三曲,感觉好多跳一曲也无所谓,不跳舞陪着聊天也可以,1小时50块。跳舞你喜欢怎么摸就怎么摸了,愿意摸哪里就摸哪里,只要你开心就好。”在角落里这个老弟毫不客气地把她上上下下摸了个遍,真正体会一把“摸客”的感受。而且说是越抹越上火,欲求也越来越高,她配合得很好,还不时地也摸摸他。至于以后发生的事情就心照不宣了。对此,我以为:
一是不得不感叹,创意呀!这个擦边球打得水平挺高。从市场运作上来看很成功,低消费-10元搞定,娱乐项目多,又是喝茶,又是跳舞,又是摸,自然人们趋之若鹜。如果从道德上理论,似乎也说不上什么,在特殊的场合做的特色的事情,人人如此,法不制众啊。
二是从法律上讲,舞场刁老板们着实是打了个擦边球,钻了法律的空子,因为交易很隐秘,很难抓到证据,这里就象网络的一个链接,拿他也没办法。现场犯的都是“老七”错误,俗话叫"吃豆腐",属于调戏妇女吧,而且还是自愿的,既没有发生不正当的性交合,又没有实现财物与肉体的交易即性交易,就不是嫖娼卖淫的范畴。
三是还美其名曰解决了所谓的就业问题。那么一些没有技能也不想去工作的或者根本也找不到就业的妇女为了生存,很(一个标准团有多少人?一个标准团人数通常是1500人左右,是由若干个营(或连)及战斗、勤务保障分队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多人在做着不想做、不愿做又不得不做的事情。对此,我只能说:无语了。看来,兰州的社会风气已经如此低俗,真的既为舞女们艰难的招揽生意有些怜悯,“哀其不幸”;又为当地政府的作为问题而感到气愤。这类低俗的色情活动,已经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也引起了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尤其腐化了市民的娱乐消费观念。警方不整治、不打击如何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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