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山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凡是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 排污单位 ),必须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为了做好2010年度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范围:凡属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所有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等都应必须进行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
二、申报登记时间:2010年1月15日前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时间(报(人均gdp是什么意思?人均gdp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real gdp per capita),是人们了解和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出日期统一时间为2010年1月1日-15日)。
三、申报登记程序:2009年12月11日-31日为报表领取发放时间。排污单位到开发区环保分局办公室领取排污申报表或电子版,也可从国家环保部网站直接下载各类排污申报表。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小型企业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第三产业、机关、事业等排污单位填报《第三产业排污申报登记简表》。污水处理厂填报《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建筑施工单位填报《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各单位在收到《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之后,按照申报表内容规定的填表说明及填报要求如实填报,依照2009年度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和2010年度生产计划所需排放污染物情况为申报依据。各排污单位务必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填报好的相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开发区环保分局审核。
四、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五、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在项目试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六、需提供资料:2009年1月至12月期间本单位水耗(含自来水和自备水)、能耗(煤、油、燃气、蒸汽等)和物耗凭据复印件和固体废物产生等有关凭据复印件,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视为谎报。填报的水、气污染物浓度数据以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作为依据;有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单位,其监测数据可作为申报数据。
七、排污单位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15天内,向开发区环保分局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发生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page]
八、各排污单位必须按时并如实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对拒报、谎报、逾期不报以及拒绝、阻挠环保执法人员对排污申报内容进行复核,或者复核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环保分局地址:经济开发区黄河路东城办事处四楼
联系人:许德才
电话:8515912 8953320
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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