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名39岁的男子因胃疼到一家诊所打针,吊瓶刚挂上不到两分钟就出现出冷汗、脸色发青等症状,十几分钟后丢了性命。家属投诉称,医生给他打了头孢,但没有给他做皮试。记者调查发现,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经过期,护士涉嫌非法行医。
□法制频道记者 徐清坡 今报记者 沈春梅
【事件】
男子诊所打点滴死亡
11月19日下午,郑州市岔河村,货车司机蔡建云感到胃不舒服,当晚9点钟左右,在妻子的陪伴下,他们来到了岔河村卫生所。“到了诊所以后大夫说要输液,然后开了药,护士给扎了吊针。结果扎上针后不到两分钟,我丈夫就出现了反应,浑身发冷。”蔡建云的妻子回忆。蔡建云的哥哥说,蔡建云出现异常反应后,护士也没有拔针。
看着丈夫浑身发抖,蔡建云的妻子一路跑着回家给丈夫拿了件厚棉衣。“不到10分钟,我回来时,他浑身出汗,脸色发青,反应更厉害了”。
蔡建云的妻子说,丈夫反应越来越严重,护士又给他注射了一支肌肉针。至今,她还不知道护士注射的是什么药。当晚10时许,120赶到现场后,虽经急救人员全力抢救,还是没能留住蔡建云的性命。“他才39岁,平时身体很好。”蔡建云的妻子哭得死去活来,说大夫给丈夫用了头孢。
头孢属于一种抗生素类药物,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严禁使用。患者服用或者是注射头孢类抗生素药物,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则须立即就地抢救。“当时大夫也没有问他有没有过敏,以前我们也没有用过头孢。”蔡建云的妻子说。“那个护士什么证件也没有。”蔡建云的哥哥说,当天晚上,他们打电话报警,诊所的大夫和护士因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被警方带走调查。
【调查】
诊所许可证已经过期
11月20日上午,法制频道记者接到蔡建云家人的电话后,来到了岔河村卫生所。在岔河村卫生所的墙上,记者看到悬挂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显示,有效期是2009年1月14日至2010年1月13日。按照这个“有效期”,这家卫生所涉嫌无证行医。
应死者家属的要求,11月22日上午,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办公区疾控中心的一名高姓工作人员,来到了岔河村卫生所。
“卫生所的执业许可证1月份就到期了,这是怎么回事?”法制频道记者提出疑问。“这个,他们重新办理的有。”高姓工作人员解释。“他们的证在我们局里。事情发生以后,公安上来取证,证件被我们‘保管’了。”该工作人员解释。
但对于这样的解释,死者家属并不认可。“事情发生后有人来抢执业许可证,我们护着才没被抢走。”蔡建云的哥哥说,当时他们一直守在诊所里。
对于诊所大夫和护士是否有相关证件的问题,疾控中心人员表示,大夫有行医资格证,护士没有。
昨天,蔡建云的哥哥说,诊所大夫因为有行医资格证已从派出所出来了,但护士没有任何证件,涉嫌非法行医。“派出所说这个事是医疗纠纷,构不成刑事案件,建议我们起诉。”蔡建云的哥哥说。
【说法】
雇用无证护理人员医生要承担行政责任
对于此事,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在诊所内治疗导致患者死亡,诊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诊所医生虽然有行医资格证,但雇用没有护理资格的医护人员打针,违反了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当地卫生部门有权对诊所和医生处以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承担行政责任。”张少春说,对于家属来说,最关键的是确定患者死亡的原因。“家属可申请做一个尸检,由权威机构出具死亡原因报告。”张少春说,家属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诊所,直接提出民事赔偿。
【提醒】
是不是过敏体质须注意
今年6月20日上午,家住郑州市经八路的市民老刘因为牙疼到居民院内的诊所看病,医生开方注射头孢类药物。没一会儿,老刘全身发紫,人不行了。老刘的家属认为,老刘的死是注射头孢类药物导致,并认为在注射前医生应先给老刘做皮试 (6月21日有详细报道)。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滥用抗生素的形势非常严峻,很多医生把抗生素当成“万能药”,不管是儿科,还是在医院病房,相当一部分患者都在用抗生素。但抗生素不是人人都能用。“按照相关要求,注射青霉素必须做皮试,但注射头孢类药物是否需要做皮试,要看说明书的规定,严格按照说明书来操作,有些头孢类药物就要求必须做皮试。”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马婉颐说,头孢是否过敏,不仅老人小孩需要注意,青壮年也要注意。
马婉颐说,过敏主要和体质有关,如果患者本身是过敏体质,或者患者家族中有哮喘病或过敏体质,患者在看病时就应该多注意,在医生诊断时提前告诉医生,以防万一。
春梅说电视
诊所,无论是有合法手续的还是“黑”的,其治死人的原因,往大里说,是看病贵、看病难的医疗体制弊病的必然。
往小里说,是管理漏洞和疏忽大意。
在以往的同类事件中,诊所无不存在着不负责任的大意行为:要么病人正打针,医生出去了;要么患者正输液,跟前没一个人监护;要么就是根本不过问患者的过敏史。
但这些事实无不显示出一些诊所对生命权该有的敬畏的缺失。(歧义是什么意思?歧义句意思就是:句子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但却不能确定究竟要表达哪种意思。)见诸媒体的,死在“小诊所”里的人,以低收入者和贫困人群为主。这一部分人,正是看病贵、看病难的真正受害者。他们之所以去诊所,而不去门庭若市的大医院,无疑是为了省钱、方便。
难道这些人不知道去大医院治疗更有保证吗?当然不是。很明显,他们去小诊所求医,迫于无奈的成分要远远大于心存侥幸的思想。
总之,杜绝小诊所治死人的悲剧,一需要加强小诊所管理,依法坚决取缔黑诊所以治标;二需要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机构,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现实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