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律规定法律对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提交必要材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七大洲八大洋都有哪些?七大洲包括: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南极洲、北美洲、南美洲;八大洋分别是:西飞外、北飞外、南飞外、北印度洋、南印度洋、北大西洋、南大西洋、北冰洋。)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